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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泰总部科创园入驻专项优惠政策重磅发布

鹿泰总部科创园项目作为温州市首个山海协作“飞地”创新平台,是鹿城、泰顺两地响应“八八战略”,携手推进山海协作迭代升级的重点工程。入驻企业(机构)优惠政策已出,针对总部类企业、建筑业类总部企业、基金类企业、数字经济类企业等不用类型,设置专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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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泰总部科创园效果图

鹿泰总部科创园在优惠政策拟定过程中,通过实施综合评价制度,从营业收入、年纳税总额、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等维度,给予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不同比例的奖励政策,对突出贡献或对泰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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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以下为实施优惠政策细则:

(一)总部类企业优惠政策

1. 单体总部项目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年回归销售额(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75%的奖励;年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80%的奖励;年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2. 平台总部项目自项目认定之日起5年内,平台内市场主体(含平台总部项目公司)年纳税总额合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合计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给予平台总部项目公司奖励,其平台下入驻的企业(机构)不得就同类事项再申请奖补。

3. 增减挂钩。总部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同期有增长的,同比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如比上年同期下降的,每下降10%的,则奖励幅度下降5个百分点。对总部企业的各项奖励总和,以不超过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的90%为限。

4. 在园区内入驻的总部企业,对泰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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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二)建筑业类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1.建筑业企业在园区内落户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贡献度的65%给予奖励;后2年按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贡献度的55%给予奖励,企业在园区内落户第二年开始兑现。

2. 大力鼓励园区内建筑业企业到县(区)外承接业务,企业实际缴纳的县(区)外项目增值形成地方贡献度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项目在泰顺县实际增值形成地方贡献度分档次予以奖励:50-200万元(含)按企业增值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65%予以奖励,200-1000万元(含)按企业增值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5%予以奖励,1000-2000万元(含)按企业增值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2000万元以上按85%予以奖励。

3. 入驻企业对泰顺县建筑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的企业,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三)基金类企业优惠政策

1.落户奖励额度按企业入驻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基金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200万元的(获利形成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五年内按75%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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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四)数字经济类企业优惠政策

入驻数字经济总部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纳入统计库的,给予入驻企业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奖励,企业在每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出2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给予奖励。

(五)各类企业或机构、泰顺纳税大户及在泰顺县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入驻园区享有租房、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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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泰总部科创园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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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泰总部科创园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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